

违章停车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违章记录。行政复议包括申请、受理、复议、决定等步骤,复议机关应在60天内作出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即生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履行决定。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15天内向提起行政诉讼。对违章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申诉,但需注意提出时限。
法律分析
一、对于违章处罚不服,停车违法可以申诉吗?
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行政复议的流程: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汽车违停的处罚不服的,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内提出,过期了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走诉讼的途径,向申请行政诉讼。
结语
违章停车处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违法行为处罚不服时,经复议或诉讼变更或撤销,相应记分分值也会变更或撤销。行政复议的流程包括复议申请、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执行等步骤。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过期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