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手续分为有房无贷和有房有贷两种情况。有房无贷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并支付110元费用,约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有房有贷需先办理银行抵押变更手续,并支付额外的100元或200元费用。根据《民法典》,抵押期间需获得银行同意方可加名字。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作用,真正决定产权的是登记簿。
法律分析
一、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两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
1.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二、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说,若王某的产权证上要加上李某的名字,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而王某贷款银行给他的回复是:除非贷款还清,否则抵押权是不能注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见,房产证是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证据作用,它只是房屋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并不具有代表产权的功能,发生纠纷时,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证是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取决于是否有贷款。对于有贷款的情况,还需取得银行的同意。在办理过程中,需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此外,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实际产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在办理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