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报销所需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因工死亡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单位需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账手续,金额到账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注意事项包括以上内容。
法律分析
办理工伤报销所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 《江门市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3. 《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4. 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单;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 如果因工死亡,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
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费审批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证明。在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2.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伤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因此,江门市工伤报销的注意事项包括: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范围;提交申请时间和方式需按规定;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
结语
工伤报销所需资料包括以上内容,单位需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费审批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