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有售卖房子的资格,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意向书以及交纳的定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
那么,购房支付定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注意楼盘资质:据专家介绍,国家规定所有楼盘均要合法取得五证两书后,才有资格进行销售,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所以购房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必须提前了解是否具备销售资格。
二、注意定金费用:定金的费用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是开发商自行决定的,但按照相关规定,定金的费用不能超过交易总额的20%,购房者要注意,不要因为想要抢房源,而支付巨额定金。
三、注意签订协议:购房者确定支付定金之后,必须要与开发商签订正是的协议,需由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注意空口无凭,如果开发商有任何承诺优惠,都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标出。
四、注意保留凭证:从法律规定来看,付定金并不是必要的流程,所以各个环节都应该注意,尤其是支付凭证,最好能让开发商盖章,当后续流程发生问题时,这将会成为最有利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预售证的期房定金能否退还的相关内容,没有预售证的房子,理论上来说,就不具备对外出售的资格,如果大家交了定金,是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的,如果不退,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 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