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一般无法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但若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代位继承其母亲的遗产。此外,姥姥姥爷可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外孙。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进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
法律分析
一、姥姥姥爷的房子外孙如何继承?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还有就是姥姥姥爷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外孙。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外孙一般无法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母亲的份额或通过遗嘱留给外孙。遗产继承按照顺序进行,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若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然而,若确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会丧失继承权。同样,受遗赠人若有相应行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