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量大小分为三档,分别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违反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客观要件(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的发票)和主体要件(自然人或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伪造发票的行为,无论动机和目的如何,都构成该罪。税收征收管理规定严格,进出口业务需满足政策条件方可免税。
法律分析
一、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应当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如果数量巨大的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如果数量特别巨大就会按照7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由于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在我国的税收征收的管理规定中,对于我国的一切事项的税收征收都是做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制的,如果是进出口,一般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是也是存在着我国的优惠政策免除税收的情况,此时只有在满足政策条件的时候才可不缴纳税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制造数量巨大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对于数量特别巨大的情况,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政策条件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