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在查验货物和物品时,如果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海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操作造成的,或者是因为当事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海关也不在赔偿的范围内。海关查验赔偿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1)海关工作人员与行使查验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3)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
法律分析
海关在查验货物和物品时,如果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海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操作造成的,或者是因为当事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海关也不在赔偿的范围内。海关查验赔偿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
(1)海关工作人员与行使查验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3)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者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4)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
(5)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6)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七条,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事由包括:
1. 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海关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
2. 在海关监管期间,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监管人或者第三人串通,故意造成损害的;
3. 在海关监管期间,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监管人或者第三人勾结,故意造成损害的;
4. 海关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处理被监管人财产的;
5. 海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被监管人财产损失的;
6. 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要求被监管人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担保的;
7. 海关工作人员未能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致使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
因此,以上七种情形下,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海关在查验货物和物品时,如果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海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操作造成的,或者是因为当事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海关也不在赔偿的范围内。海关查验赔偿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1)海关工作人员与行使查验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3)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者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4)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5)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6)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 未向海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一条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