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会遇到查验身份证。临检是日常勤务活动的一种,是指人员为达成维护辖区治安或执行法令赋予的任务,有计划并事先准备,采取突击性,而对公共场合、指定处或路段所实施的临场检查。具有强制性、依法性、限时性和行政和司法兼合性的特点。人员执行临检通常伴随着盘问等干涉人民自由权利之措施,因此必须严格规范临检行。盘查路人的身份证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只要身着制服佩戴警用标志和警衔即是标明身份,公民有义务配合盘查;真的犯罪份子是怕这种盘查的,所以就会绕着走,也会漏出马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