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金不仅适用于被辞退的情况,也包括因用人单位损害权益而解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金,包括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并进行登记求职。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领取期限。
法律分析
失业金并不是只能在被辞退的情况下领取。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包括被辞退的情形外,还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单方面解约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金补领:过去10年未领取,现在还有机会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过去10年未领取的失业金,您仍然有机会进行补领申请。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10年,但并不意味着您失去了领取的权利。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向他们咨询具体的补领程序和要求。通常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失业登记证明、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办理补领手续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但只要您符合条件,您仍然有机会获得应得的失业金补领。建议您尽快与相关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申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金并不仅限于被辞退的情况下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决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果您过去10年未领取的失业金,仍然有机会进行补领申请。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了解具体的补领程序和要求,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