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营业执照正本丢失了办理注销的步骤如下:
1、到当地地市级以上的官方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在声明中注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和注册号;
2、携带登报的报样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补办;
3、补办完成后,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办理注销手续。
个体营业执照的注销程序:
1、报失声明:在当地媒体或指定平台上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2、准备材料:准备包括身份证、遗失声明、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3、税务注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4、工商注销:携带税务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5、公告期:工商部门会进行公示,公告期一般为45天;
6、领取证明:公告期满无异议后,领取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综上所述,个体营业执照正本丢失后,需要先在官方报纸刊登声明,然后携带登报样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补办执照,最后提交注销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