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专用罪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勂开专用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专用罪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两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首先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即犯罪手段不同。虚开专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的行为,骗取出门退税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实施假报出门或者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其联系主要表现在,虚开专用罪本身是行为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重要手段之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实施又以行为人实施虚开专用罪为必要的环节,可见,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专用罪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将虚开的专用用于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数额较大时,该行为人就同时触犯了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专用两个罪名;但在处理时可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从重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当然、如果行为人未将虚开的专用用于申请出口退税,而是用于申请抵扣税款或者非法出售,则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应当按照虚开专用罪和偷税罪或非法出售专用罪之中的一个重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