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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归什么部门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7 0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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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归什么部门管?

法律分析:超载车辆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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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超载车辆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超载车辆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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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超载车辆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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