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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7 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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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以下风险。拆迁安置房有上市交易期限。购买时未到期的,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变更,原业主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纠纷,也可能由于原业主外部欠款,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等,上述情况下,买方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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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以下风险。拆迁安置房有上市交易期限。购买时未到期的,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变更,原业主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纠纷,也可能由于原业主外部欠款,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等,上述情况下,买方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以下风险:

拆迁安置房有上市交易期限。购买时未到期的,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变更,原业主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纠纷,也可能由于原业主外部欠款,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等,上述情况下,买方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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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以下风险。拆迁安置房有上市交易期限。购买时未到期的,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变更,原业主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纠纷,也可能由于原业主外部欠款,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等,上述情况下,买方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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