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抚育费可能出现不足或支付方面的特殊情况,因此必须依法变更抚育费。
法律分析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及影响因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及影响因素是一个涉及到法律、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复杂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的收入、子女的需求和生活费用、父母的抚养能力等。此外,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也可能对抚养费的计算产生影响。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还包括父母的监护权决定、子女的居住情况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或相关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的子女抚养费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和影响因素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结论: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时间推移,抚育费可能会不足或支付方面出现特殊情况,因此必须依法变更。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和影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包括父母收入、子女需求、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来确定。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