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有关物权共有人排除他人对特定物的妨碍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而物权共有人排除妨碍的条件包括:1、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
法律分析
一、物权共有人是否有权排除他人对特定物的妨碍
物权共有人与单一所有者一样,都享有对特定物的所有权,并承担管理共有物的义务。因此物权共有人可以排除妨碍或消除影响,保护自己的物权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物权共有人排除妨碍的条件
物权共有人排除妨碍,即物权共有人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其行使的条件包括:
1、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本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2、权利行使具有可能性。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
3、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指向的这些行为包括:对标的物的侵害;非法利用他人财产致使权利人不能对物行使权利;非法为他人之物设定负担;其他妨害行为。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此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行使的后果要件。换言之,必须以妨害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按照通说,以权利人无容忍义务作为判断标准。倘若妨害程度轻微,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对该等妨害权利人应予以容忍,则权利人不得主张排除妨害。例如,楼下住户不得对楼上住户的轻微脚步声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
三、物权共有人排除妨害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侵权人履行强制执行申请排除了妨害后,如果以其他侵权行为造成执行标的恢复执行前状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不得要求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一致,以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方式将共有财产排除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共有份额有明确表示的,按照共有份额享有权利;共有份额没有明确表示的,按照份共有财产份额享有权利。因此,共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妨碍,以维护自己的共有权益。
结语
物权共有人享有排除妨碍请求权,但行使该权利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权利人无法证明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者妨害程度轻微,则权利人不得主张排除妨害。侵权人履行强制执行申请排除了妨害后,被侵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但法院不得要求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