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不成立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签订合同时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若遇到合同不成立的情况,应搞清原因并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不成立如何处理,怎么判断合同不成立?
合同不成立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对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打官司,但是在打官司之前自己也要准备好对应的证明材料,这样的话才能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否则的话,就算是起诉了,或许也不能完全按自己的诉求来处理。
二、签订合同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首先要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正常的成立条件,如果符合了,那么就再注意看相关的合同内容,这样的话才能让签订的合同双方都能按相关约定来履行,如果不小心遇到了合同不成立的条件,那么首先就要搞清楚不成立的原因,然后可以协商解决。
结语
合同不成立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之前,需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诉求。然而,处理时可能不完全按照诉求处理。签订合同时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指合同双方地位平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原则体现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公平原则要求权利义务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诚实守信。因此,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符合条件,并注意合同内容,以确保双方履行约定。若遇到合同不成立情况,应了解原因并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