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兽医技术证明;
(4)可行性报告。
3、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省林业厅或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4、审批权限: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条件:
1、确保野生动物具有符合其习性的必要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
2、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综上所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满足条件后,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七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的,饲养人、管理人等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