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原则和受理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并尊重他们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文书制作应规范,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卷宗按时间顺序排列,统一使用A4纸张。人民调解员和记录员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文书表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法律分析
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协议确认时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受理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人民调解文书制作的总体要求:
1、文书制作应采用黑色或蓝黑色碳素笔或钢笔工整书写,便于辨认。有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尽量争取采用电脑打印制作。
2、卷宗的文书用纸统一采用A4纸张,封面封底全部采用牛皮纸印制。卷宗应装订整洁,标示页码,卷宗装订后用同材质的牛皮纸包边。
3、卷宗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文书发生时间顺序排列,一般依次为:卷宗封面、卷宗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及有关凭证,允许作合理变动。卷内目录应清楚反映这一顺序。
4、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员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逐步掌握使用法律规范用语,增强准确规范表述的能力,争取在文书表述的规范性上不断提高。
结语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调解。文书制作应工整书写,卷宗装订整洁,按发生时间顺序排列。人民调解员和记录员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文书表述的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