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登记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则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确认。
法律分析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流程
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流程是指在农村地区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和确认的一系列步骤。首先,农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接下来,他们需要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随后,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实地勘察、权属审查等环节。一旦确认土地权属无争议,部门会颁发确权证书,确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最后,农民可以在土地确权证书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整个程序和流程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语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程序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确权、调查核实等环节。最终,农民获得确权证书,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