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指南及情节严重认定。对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刑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利用信息进行违法犯罪、造成严重损害、使用恶劣手段、获利数额较大等。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是判断侵犯程度的关键,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被害人,则不存在个人信息权。
法律分析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指南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1.利用出售、提供、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或是个人人脉,有些行为人则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观恶性差异较大。对于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目的而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属于情节严重。
2.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中包括造成公民严重精神损害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确定为情节严重。当然,并非只有犯罪后果实际发生才构成情节严重,可以结合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或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所面临的风险大小来确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一般而言,产生实际损害的情节重于面临极大风险的情节。
3.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手段恶劣的。有的行为人为了达到出售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往往会额外实施一些辅助行为;有些行为人则是组织化、规模化或者用恶劣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因而,就行为方式而言,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或纠集、雇用多人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4.利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的。即行为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相关犯罪立案标准综合确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数额达5000元以上的,可确定为情节严重。
5.其他应当认定为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综合考量案件的全部情况,有两个以上情节接近以上标准,或者有一个情节接近以上标准,同时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可识别性”是“个人信息”最为关键的属性,一切的判断需以此为前提,个人信息权不是一种公共权益,如果不能挂钩到特定的个人上,且不说无法确定具体的被害人,可以说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所谓的“个人信息权”了。
结语
根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指南》,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利用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对公民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手段是否恶劣、是否获利数额较大等因素。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是个人信息权的前提,如果无法挂钩到特定个人上,个人信息权将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六条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八条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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