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20:55:00
文档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民法典未规定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但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申报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未在期限内申报的,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则无权行使相应权利。债权申报公告期限为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后30日或公告发布后3个月。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推荐度:
导读民法典未规定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但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申报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未在期限内申报的,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则无权行使相应权利。债权申报公告期限为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后30日或公告发布后3个月。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民法典未规定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但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申报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未在期限内申报的,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则无权行使相应权利。债权申报公告期限为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后30日或公告发布后3个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民法典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补充债权申报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1、债权申报公告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2、申报期限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

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

其法定期限为:

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

企业破产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

而债权补充申报的,应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民法典和企业破产法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限内未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将无法行使权利。因此,在进行债权申报前,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公告期限并按时申报债权,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文档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民法典未规定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但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申报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未在期限内申报的,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则无权行使相应权利。债权申报公告期限为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后30日或公告发布后3个月。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