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机动车逆行、超车和城市道路逆向行驶的罚款和扣分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行为,将会被直接扣除12分。逆向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而借道行驶则合法但需在所借道路上可行时才能借道前行,否则也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法律分析
新交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其中乱超车和城市道路逆向行驶将会被罚款200元并扣除3分,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行为,将会被直接扣除12分。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汽车逆行?
机动车逆行的定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如未按规定逆行的将处以扣分以及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扣12分;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扣3分;车辆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逆向行驶与借道行驶的区别:
逆向行驶违法,承担全部责任,借道行驶合法,但要在所借道路上可行时才能借道前行,否则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借道行驶,是指自己车道前方有障碍物、或者视线不明,在不影响对向来车行驶的情况下,暂时驶入对向车道,待越过障碍物后或视线明朗了,再回到自己的车道的临时行驶行为,叫借道行驶.
车辆逆向行驶会怎样处罚?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
新交规对于在普通道路上逆向行驶有着相关条例规定,其中有一条统一的处罚方式,对于违反交通法的,大部分会直接进行罚款的,对于罚款的力度不是很大,但是对于驾照分数的计扣是很严格的。普通道路上逆向行驶是扣3分,高速等特殊道路上是直接扣12分,并且所有的逆向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拓展延伸
逆向行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倒车或者逆向行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将被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逆向行驶的处罚规定如下:
1. 在城市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将被罚款200元并记3分。
2. 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将被罚款200元并记12分。
3. 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依法承担事故责任并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此外,驾驶员在倒车或者逆向行驶时,还需要注意路况和周围环境,确保交通安全。同时,驾驶员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道路上随意停车或者掉头,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结语
新交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机动车逆行、超车和城市道路逆向行驶的罚款和扣分规定。其中,机动车逆行将被罚款200元并扣除3分,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行为,将会被直接扣除12分。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新交规对于在普通道路上逆向行驶有着相关条例规定,其中有一条统一的处罚方式,对于违反交通法的,大部分会直接进行罚款的,对于驾照分数的计扣是很严格的。普通道路上逆向行驶是扣3分,高速等特殊道路上是直接扣12分,并且所有的逆向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