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点棘手:
首先我想问问国土局需要你们做一个什么公正????这个问题很关键。
我先按常规的解决办法给你说:1、目前办理分户产权证的前提开发单位取得整个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了所有房屋的大产权证这是前提,你这个情况虽然是安置房,以前开发单位的时候应该也是办理了整个地块的土地权属证了的(所谓的大土地证),你们到房管局拿着公正书先办理遗产房屋继承产权证,让他们给你查,窗口人员办不了可以直接找交易中心的主任等领导,因为20年前也就是1990年那个时候中国也刚刚实行土地买卖交易..不管开发单位当时或后来办没办,他们单位都是有义务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
2、如果房管局确实没有依据办理,就有点悲剧勒你们想办法找找以前的建设单位,让他们协调办理。
3、如果开发单位也找不到了的话,你就只能找国土局软磨硬泡,让他们解决。
特别说明:1、你打听下本栋楼的邻居有没有人办理了产权证的,如果有这些都不是问题勒,应该是单位故意难你。
2、关于证明效应,私下写的放弃证明意义不大.在单位行不通,你们需全部人到公证处出具正式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