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抵押权的主债权、生效要件、消灭条件等内容。抵押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不得单独让与。抵押权生效要件包括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抵押权消灭条件包括以实现的方式消灭、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
法律分析
一、抵押权的主债权是指债权人在起诉时或在诉讼中主张行使抵押权,以便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抵押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与主债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不得单独让与。
二、抵押权生效要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消灭的条件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
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
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
拓展延伸
抵押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抵押物必须合法: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2. 抵押合同必须成立: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抵押的期限、利率、抵押物实现时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3. 抵押物必须登记:抵押物必须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以保障抵押权的实现。
4. 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并且已经依法享有抵押权。
5. 债务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务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以上要件缺一不可,抵押权将无法生效。因此,抵押人在进行抵押时,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起诉时或在诉讼中主张行使抵押权,以便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不得单独让与。抵押权生效要件包括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抵押权消灭的条件包括以实现的方式消灭、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