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证补办需要15至30天。公民在东莞居住需要办理居住证,是需要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带上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或者授权社区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补件所需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或者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办理《暂住证》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五、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