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包括: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以及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法律分析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有: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拓展延伸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的特殊债权类型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的特殊债权类型是指那些由于其特殊性质而不受诉讼时效规定限制的债权种类。诉讼时效规定通常规定了债权主张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期限,债权人将失去追索权。然而,特殊债权类型却不受此限制,可能是因为其性质具有特殊的公共利益或法律目的,或者因为其追索的困难程度较高。这些特殊债权类型可能包括国家债务、刑事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因此,对于这些特殊债权类型,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内主张其权益,而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
结语
特殊债权类型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包括支付存款、国债兑付、投资关系缴付出资等。这些债权因其特殊性质而被认为具有特殊的公共利益或法律目的,或者追索困难较大。因此,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内主张其权益,无需受到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