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全面教育,包括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形式可以是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和现身说法等。拘留所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并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每周至少有10个课时的集体教育。
法律分析
拘留15天在里面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依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第六十条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拓展延伸
拘留期间的人们都在做些什么?
在拘留期间,人们可能会进行各种活动以打发时间。一些人可能会与其他拘留者进行交流,分享彼此的经历和观点。有些人可能会阅读书籍、杂志或报纸,以保持思维活跃和获取新知识。还有人可能会进行体育锻炼,比如做一些简单的体操或散步。一些人可能会写日记或信件,表达他们的情感和思考。此外,有些人可能会参与一些由拘留所组织的教育或娱乐活动,如文化讲座、音乐会或电影放映。总之,在拘留期间,人们会寻找各种方式来度过时间并保持心理上的平衡。
结语
拘留期间,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度过时间,保持心理平衡。交流经历和观点、阅读书籍、进行体育锻炼、写日记或信件等活动都能丰富他们的经历。此外,拘留所组织的教育和娱乐活动也为他们提供了学习和娱乐的机会。在拘留期间,人们积极寻找各种方式来充实自己,保持积极心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