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可以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民法典》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转让,但可以订立买卖合同。若发生争议,买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主办理产权证书并过户,或要求赔偿。不能转让的房地产包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被限制权利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获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办理登记的,以及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不可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买主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督促卖主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办理过户手续。卖主在客观上不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买主可以要求卖主承担损失并请求赔偿。
二、哪些房子不能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解决房屋买卖合同中产权证未办理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产权证未办理的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首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尽快办理产权证手续,并确保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付。如果卖方无法履行义务,买方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另外,买方还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介入解决纠纷。同时,买方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解决房屋买卖合同中产权证未办理的纠纷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进行过户转让,但可以订立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时,买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主办理产权证书和过户手续,并要求赔偿。此外,还有其他情况下房地产不能转让,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裁定查封或限制权利等。请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