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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7 07: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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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3、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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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3、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1、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3、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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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3、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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