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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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7 07:57:33
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法律分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
导读法律分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

法律分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
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法律分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