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查明相关事实,就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名下的各种财产的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等。法院执行强制措施的时候,有可能会冻结被执行人信用卡的,当事人的信用卡资金属于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内。
一、司法部门冻结账户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会自动解冻,当然如果六个月到期,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
二、债权人讨债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1、与债务人协商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胜诉且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如果是几万块钱,打算自己处理的话,很重要一点就是:不要仅仅找对方本人,而要牵动对方的人际关系,从社会关系上给予一定冲击。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方很轻易就能上回避债权人针对个人的行动,打电话,不接,上门,不见,就算联系上了,哭穷。但是如果掌握了债务人的背景情况人际关系,通过揭露其欠款不还的事实对债务人的人际网进行打击,对债务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债务人就会衡量欠款与生活哪个更重要了。
收集信息,找单位领导,找亲朋好友,先询问债务人近况得知更多信息,再披露对方欠款的事实,事情传开了,即使对方不还款,面对亲友的询问也会很难受。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