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特点。死亡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在当代社会,如果是因为存在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的性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死亡赔偿金属于哪一种损失。根据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死亡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因此,我们需要将“精神损失”改为“人身损害赔偿”。
接下来,我们将“精神损失”改为“人身损害赔偿”,得到新的句子:“死亡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最终答案:死亡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赔偿,还是物质损失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已经给付了残疾、死亡赔偿金,是否还需另外再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二、死亡赔偿金的特点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
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因为存在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死亡赔偿金的,这个时候《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就具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因此是属于精神抚慰金的范围。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是死者的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法官法(2019-04-23) 第六十一条 法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法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07-26)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终结办理:
(一)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被撤销的。
烈士褒扬条例(2019-08-01) 第二十一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