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原则包括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16-18周岁间能自主维持生活的可停止给付。
法律分析
一、现在离婚孩子每月抚养费多少
1、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
3、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或者是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5、如果还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是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也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能够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