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满足起诉条件的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条件包括与案件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在撤诉后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起诉期限超过,被裁定驳回起诉的仲裁裁决恢复法律效力。然而,如果仲裁裁决中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驳回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起诉。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撤诉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是否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撤诉劳动争议案件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重新提起诉讼的。撤诉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原先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会根据撤诉请求作出终结案件的决定。撤诉后,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同一案件,因为这会违反法律上的原则,如禁止重复起诉原则。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撤诉前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出现,或者撤诉是被迫或欺骗所致,法院可能会考虑允许当事人重新提起诉讼。总之,当事人在撤诉后应谨慎考虑,确保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撤诉并不意味着劳动争议案件的终结,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仍可重新提起诉讼。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符合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根据相关解释,撤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取决于法院的处理裁定。撤诉后当事人需谨慎考虑,确保了解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