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是必须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一次性、按月或定期、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经济情况变化或子女需求增加,可诉至法院要求调整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子女可停止给付。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应继续负担抚养费。双方需友好协商处理抚养费变化问题。
法律分析
一、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是必须的吗?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是必须的。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离婚后抚养费如何进行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数额会随着时间和子女的成长不断的发生变化,这也需要双方就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正常情况下,在子女达到18周之前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如果支付的抚养费的时间和金额发生了变化的需要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并合理的处理。
结语
离婚男方应该给予女方抚养费,这是必须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数额。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给付或按月、定期、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双方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一方仍可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但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特殊情况需要父母负担抚养费。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支付时间和金额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