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主要依据。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可再次提起诉讼。若第二次起诉时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法院将准许离婚。离婚一方不同意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和好可能性等方面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分析
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出现破裂。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将予以准许离婚。
一、起诉离婚又和好的处理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吗
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离婚一方不同意,此时就无法协议离婚了,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出现破裂。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将会准许离婚。另外,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