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即没有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未经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而提出离婚的;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取得军人同意的。
一、不可以离婚的6个条件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是:(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四)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二、起诉离婚六个条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三、哪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双方之间的感情未破裂;第四,一方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的;第五,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第六,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