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刑事拘留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证明的人错误拘留,受害人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若拘留导致名誉权、荣誉权损害,侵权机关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道歉。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有两种情形:一是对无犯罪事实拘留的人,二是对无重大犯罪嫌疑拘留的人。公安机关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若无确实、可靠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刑事拘留应予赔偿。
法律分析
一、被错误刑事拘留如何维权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错误刑事拘留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
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不外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
在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虽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这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取得相当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由此作出的刑事拘留应予赔偿。
结语
错误刑事拘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错误拘留的人有权获得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此外,如果错误刑事拘留导致受害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受损,侵权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因此,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赔偿和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