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拘留和羁押的区别和相关规定。拘留是公安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紧急措施,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实施拘留。羁押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执行逮捕的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
法律分析
拘留和羁押有所区别。拘留是在未经过逮捕批准的情况下,在法定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实施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
羁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法院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法院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拓展延伸
拘留与羁押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的区别在于实施对象、目的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
拘留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指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特定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有碍社会治安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羁押是一种固定剥夺自由措施,指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特定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有碍社会治安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措施。羁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拘留与羁押的实施对象、目的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
结语
拘留和羁押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在未经过逮捕批准的情况下,在法定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实施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拘留期限为3日,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羁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法院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法院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三百五十一条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地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三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被告人罪行较轻,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