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用于记录和保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户口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种形式,家庭户是以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集体户是由无血缘关系但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组成。户口管理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
法律分析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拓展延伸
户籍登记的常见做法和程序
户籍登记是指公民或法人在国家规定的登记机关登记并获得户口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户籍登记工作。常见的户籍登记程序包括: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格并提交材料;然后,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后,经过审核,户籍登记手续完成,申请人获得户口本或相关证明。户籍登记的具体做法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遵循类似的流程。请注意,具体的户籍登记规定和程序应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了解。
结语
户口,作为记载和留存人口信息的法律文书,是我国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概念。家庭户和集体户是常见的户口形式,分别以血缘或居住关系为依据。户籍登记是获取户口的过程,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经核查审核后获得户口本或相关证明。具体的登记规定和程序应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