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罪的处罚可以从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未遂犯罪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造成的。客观原因包括被害人反抗、意外情况、物的障碍等;主观原因包括犯罪分子能力限制、对犯罪工具、方法、对象的认识错误。未遂犯罪可以根据是否实施终了和能否达到既遂分为不同类型。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罪社会危害较小,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能犯未遂是指实际可能达到既遂,而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不能完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吗
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二、犯罪未遂分为哪些类型
1、根据犯罪未遂的主、客观原因可将犯罪未遂分为二大类:
(1)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这类情况又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①被害人发现、反抗和逃避;
②意外情况的发生;
③物的障碍;
④自然力的障碍;
⑤严密的防范与戒备。
这种分类表现出各种犯罪未遂的形态,便于把握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这在司法实践中为更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犯罪分子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①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
②犯罪分子对犯罪工具的认识上的错误;
③犯罪分子对犯罪方法的认识上的错误;
④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认识上发生错误;
⑤犯罪分子对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错误。
2、根据犯罪行为实施是否终了,可以将犯罪未遂分为:
(1)实施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施终了,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未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施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无法实施,因而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结果。
这种分类表现出犯罪行为程度上的差别,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一般来说,未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比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应当前定予以考虑。
3、根据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可将犯罪未遂分为:
(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实现犯罪目的,达到犯罪既遂,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实际上未达到既遂。
(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不能完成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
结语
犯罪未遂的处理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可分为客观和主观原因导致的两类。客观原因包括被害人发现、反抗和逃避,意外情况的发生,物的障碍,自然力的障碍以及严密的防范与戒备。主观原因包括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对犯罪工具、方法、对象以及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上的错误。根据犯罪行为是否终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实施终了和未实施终了。根据犯罪行为能否达到既遂,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于未实施终了和不能犯未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