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首部包括案由、当事人信息等;正文包含事实、理由和判决;尾部注明上诉期限等信息。非诉讼案件和二审案件的判决书有所不同。判决书制作时如有错误可用裁定进行补正。民事判决书在生效后可申请执行,一般需等待15天。
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是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结民事案件的重要标志,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因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制作民事判决书。人民制作民事判决书时,应当依据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必须文字简洁、表达准确无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中的做法,民事判决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等三大部分,各个部分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开庭审理的时间、审判组织、所适用的程序等内容。
(二)正文
正文部分是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权利请求、判决理由和判决主文。
(三)尾部
判决书的尾部包括本判决是否准许上诉、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员署名,同时要注明该判决书制作的年、月、日,并应当加盖人民印章。
判决书的上述三个组成部分,主要是对一审诉讼案件判决书的要求。非诉讼案件和二审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在内容和要求上与此不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书,由于不存在民事权益之争,所以不存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又由于非诉讼案件是要求确认法律事实,所以应当记明申请人申请确认的事实和根据。同时,也不要求写出上诉期间和上诉审,只需表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可。
如果制作判决书时发生失误,如错写、错算,或者经过法庭审理核实的事实、口头宣判时已经宣告的事项被判决书遗漏,或者其他应列入判决的事项未被列入判决,可以用裁定的方式对判决书的内容进行补正,但这种裁定不属于补充判决。
民事判决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是人民根据法律事实所做出的关于该案件的判决。民事诉讼书生效之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般是在15天之后。
结语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行使审判权、确认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标志。其制作应依据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保持文字简洁、准确无误。判决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部分,分别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主张、判决理由和主文等内容。制作判决书时如有错误或遗漏,可通过裁定进行补正。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申请执行,一般需等待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