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用人单位扣留员工离职时的身份证等证件违法,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此行为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面临法律责任,如侵犯人身自由和妨碍公民出境等。
法律分析
在中国,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扣留其身份证等证件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是,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对这个话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扣留其身份证等证件,是一种侵犯员工人身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而身份证等证件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用人单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等证件,就是对员工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侵犯,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扣留其身份证等证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扣留其身份证等证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扣留其身份证等证件,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等证件,导致员工无法办理其他证件或者无法离开用人单位所在的城市,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侵犯人身自由、妨碍公民出境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扣留身份证等证件是否涉嫌侵犯个人权益?
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扣留其身份证等证件涉嫌侵犯个人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身份证等证件是属于个人隐私和权益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扣留这些证件。扣留证件可能导致员工无法自由行使公民权利,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构成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归还其身份证等证件,如遭遇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是法律的底线,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结语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扣留其身份证等证件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扣留证件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等证件,保障员工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