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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能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1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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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能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三)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四)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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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三)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四)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三)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四)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六)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一、申请伤残鉴定的重要性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避免伤残等级鉴定中的陷阱

(一)要避免单方自行委托鉴定

单方自行委托鉴定也就是伤者或者其代理人在未经过肇事方、保险公司不反对的情况下,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为折回造成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通常是采取抽签办法选择鉴定机构,不可能做到十拿九稳。

(二)避免交警部门委托鉴定

交警部门委托鉴定也就是交警以调解的名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其缘由与自行委托鉴定大致相当。

(三)避免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

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也就是伤者前去询问保险公司应当在哪里鉴定,保险公司则指定去某某鉴定机构鉴定。这么做已经进入保险公司的陷阱,保险公司每年面对无数交通事故鉴定,熟知各鉴定机构的鉴定规则,若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到的鉴定意见一定不利于伤者。这种鉴定方式,类似于战争中,去喝敌人准备的水一样,后果可想而知。

(四)避免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

讼过程中申请鉴定也就是部分律师对交通事故业务并不专业,不先去鉴定,而是先以很小的金额起诉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这个时候法院会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因为鉴定机构选择完全是在赌运气,若抽到不利于伤者的鉴定机构,伤者也无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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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能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三)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四)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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