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费按争议金额递减比例收取,收费标准按规定计算。申请人需在5日内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不减免。如有困难,可申请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未预交且不申请缓交的视为撤回申请。可通过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交纳仲裁费。
法律分析
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拓展延伸
仲裁程序中律师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仲裁程序中律师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由仲裁机构或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律师费用的计算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律师的工时、律师的专业经验和资历、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价值、律师所在地的市场行情等。律师费用可以按小时计费、按案件阶段计费或按成功结果计费等方式进行计算。在确定律师费用时,仲裁机构或法律规定可能会考虑公平合理性,以确保律师费用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符。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当事人与律师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定最终的律师费用。
结语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仲裁费用将根据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不能减免。如确有困难,可申请缓交一半,但需在开庭前交清。未预交且未申请缓交仲裁费者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关于律师费用的计算方法,具体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建议当事人与律师进行详细讨论和协商,以确定公平合理的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第九条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