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需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普法性公文和电报除外。听证告知书是进入听证程序前的文书,内容包括违法事实和程序权利。听证通知书是进入听证程序后的文书,内容包括听证信息和参与要求。两者目的不同,前者告知权利,后者告知会议信息。
法律分析
一、没盖公章的告知书有效力吗
需分情况讨论。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三)项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法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二、告知书与通知书有何区别
第一,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请求,进入听证程序后所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二,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不一样。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而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除了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建议等外,还包括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听证地点、时间以及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内容。
第三,两者的目的不一样。听证告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以及提出听证请求的时限;而听证通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是谁、当事人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
结语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中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普法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关于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区别,前者是在进入听证程序前的法律文书,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等,而后者是进入听证程序后发出的法律文书,内容除了违法事实和处罚建议外,还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信息。两者的目的分别是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和提出请求,以及告知听证会的具体安排。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