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社会中,律师函知识产权警告函已经非常普及,甚至有些心术不正的人通过这种行为大肆敛财,利用企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进行敲竹杠,今天杨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收到律师函及知识产权警告函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预防所谓免费版权的钓鱼网站
首先,先要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同时购买相关的版权图库,有很多员工为了省事,在网上寻找所谓的“免费版权”图库和字体,但是这里面却是有很多猫腻,其中较为普遍的就是该图库属于钓鱼图库,某些心术不正的人专门在网上建立了所谓的免费版权网站,但是并不允许商业使用,或者就是三无网站,当你被起诉时想找该网站的时候,该网站已经消失不见了,导致互联网取证困难,很多企业就只能低头赔钱。
其次,需要自查企业网站、APP、对外宣传视频等内容,至少做到季度审查,是否存在侵权,夸大宣传等情况。
收到律师函或知识产权警告函,首先要进行自查,确认是否构成侵权,同时确认对方是否是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委托方。
根据《民法典》第123条解读与适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收到其他企业或律师发送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警告函,内容往往包括提醒企业已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侵害,否则将面临知识产权诉讼。实践中,常见的警告函类型有软件公司发送的使用假冒软件侵害著作权的警告函、专利权人发送的专利侵权警告函、商标权人发送的商标侵权警告函等。企业在接收到该些类型的警告函时,一般应作如下处理。
一是端正态度,沉稳应对。企业首先不能轻视乃至漠视侵权警告函的重要性,因为如果确实构成侵权,该警告函很可能会视为企业明知制造、销售、使用等行为已构成侵权的主要证据,影响之后知识产权诉讼中减轻或免除责任条款的适用。同时,企业也不必慌张,因权利人提起诉讼可能面临未构成侵权、权利丧失等风险,且诉讼也需要一定时间准备,故企业仍有时间进行应对,应综合考量利弊后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是尽职调查,权衡利弊。企业在受到警告函后,应尽快进行调查,对权利人的通知函作出反应。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权利人的权利来源,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属信息,主张的权利所能涵盖的保护范围;企业被警告的侵权行为是否确实存在,包括是否有相应授权或许可,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是否与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等;可能采取的防御措施,包括是否有在先权利,是否有合法来源等。
三是及时止损,积极应诉。如经过调查发现企业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与权利人协商许可或赔偿的金额。如双方没有协商成功,待权利人起诉至后,也应积极应诉,可以充分利用专利、商标无效程序等途径挑战对方权利的有效性,同时准备充分的证据在诉讼中进行抗辩。
特别提示
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因此有时会被权利人滥用。企业在受到警告函后,如果权利人迟迟不向提起诉讼,导致企业被警告行为的正当性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企业可以向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要求确认自己的行为没有侵害权利人的相关知识产权,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权利人在明知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仍提起诉讼,造成对方损失的,被侵害方也可以恶意诉讼为由,请求责令权利人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