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司赢了保全什么时候撤销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取消财产保全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被保全的财产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撤回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本
撤回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撤回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法院在立案受理我与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们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现因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已经冻结和相关财产已经查封,无再次冻结和查封之必要,遂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一、败诉后财产保全是否就解除了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后败诉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原告败诉并不一定就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