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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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0 10:46:27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