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物权请求权的相关内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中,停止侵害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属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但并非债上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侵权行为持续发生时,受害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一、物权请求权是否有停止侵害的规定?
有。物权请求权,也称为物上请求权,指的是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者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以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
它的主要类型:
1、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二、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
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起诉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起诉讼时一般会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享有的权利,原告有时会清晰写明要求被告停止哪些侵权行为。一旦被告涉嫌的侵权行为被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一般会支持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总结笔者办理的数十起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以及业内同行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停止侵害这一法定责任方式在不同诉讼中应用各异,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明晰这一责任方式;
对于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表述
侵权责任是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价的结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十种责任方式中,侵权责任包括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责任方式很多都超出了“债”的范围,涵盖了侵权行为之债(即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停止侵害其实属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意即,停止侵害的适用只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侵害成立;其二,侵害尚在继续或即将发生。
三、停止侵害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侵权行为如果持续发生的,受害人向法院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物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因此,针对“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规定”这一标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规定明确了物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为物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停止侵害在民事诉讼中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意即停止侵害的适用只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侵害成立;其二,侵害尚在继续或即将发生。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